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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问题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7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7-21
  • 【生效日期】1988-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问题的决定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问题的决定

(1988年7月21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简化专门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手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的精神,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决定,将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以上干部的任免,交由镇赉县人大常委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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