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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4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6-28
  • 【生效日期】1988-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的通知

(1988年6月28日晋政办发〔1988〕6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加强法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为二级局建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处同时撤销。
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全面负责省政府法制行政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编制省政府草拟地方性法规和制定规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审核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某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省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法规的宣传和法律人才培训;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编辑全省法规、规章汇编;组织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并按要求汇总上报;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咨询等活动:办理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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