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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津塘高速 公路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8]56号
  • 【发布日期】1988-05-14
  • 【生效日期】198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津塘高速 公路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津塘高速
公路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5月14日津政发〔1988〕56号)

武清县、北郊区、东郊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是国家“七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于去年十二月份开工,现在已全面展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征地、拆迁、路基土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每亩地补偿标准为四千元(包括地上、地下物处理费用在内),征地补偿费由各有关区、县政府统一包干安排使用。

二、公建单位拆迁和重建的费用,一律由各主管委、局及基层单位自行解决,不予补偿。

三、线外工程的水利沟渠、道路桥涵配套工程费,按主线长度每公里补贴十二万元,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四、高速公路工程天津段共需用土九百万立方米,基本上采用义务劳动形式解决,适当给予补贴。每立方土连同土源、运输费用在内补贴六元,包给各郊区、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安排,不再征收其他费用。

五、全市各行各业都要象支持中环线、外环线建设那样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阻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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