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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市试行主要 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88]46号
  • 【发布日期】1988-05-05
  • 【生效日期】1988-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市试行主要 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市试行主要
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1988年5月5日桂政发〔1988〕46号)

为了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城市职工的基本食品消费支出,在价格变动时得到适当补偿,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 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含防城港区)五个城市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以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调节消费,保持社会安定。为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是:猪肉(禁食肉民族为相应的牛羊肉)、大路菜、鲜蛋和白糖四中。每人每月定量标准,五市统一为:猪肉2斤,大路菜15公斤,鲜蛋0.5公升,白糖0.5公斤。

二、合理确定基期价格和计算补贴金额。基期价格:猪肉以1987年底的价格为准;大路菜、鲜蛋是有季节差价的食品,以1987年的同期价格为准,如同期价格极不正常,可适当调整;白糖以调整前的价格为准。对过去已经涨了价的,不能追算补贴。
根据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合理确定基期价格和计算补贴金额的原则,确定我区五市开始出台时,对职工的补贴金额标准为,每个职工(含带瞻养系数)每月不得超过十元。今后根据当地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情况,再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各市提前出台猪肉价格给职工的补贴,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为国营和集体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的干部职工(含民办教师),他们及其瞻养的家属,按一九八七年五市的职工平均瞻养人口系数1.8计算,计入对职工的补贴金额中,补贴款由职工所在单位随工资发放。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按在职职工标准给予补贴。
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在职职工学生)和城市非农业人口中享受国家定期定量优抚、救济的人员,按单人标准补贴的不带瞻养系数,每人每月补贴5.6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战士伙食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四、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根据我区的实际,补贴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和多渠道的办法解决,掌握的原则是:
1、企业职工的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消化。承包企业一律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基数。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对职工的补贴款可以部分进入成本,但要从严掌握,具体进入成本多少由市人民政府审定。用留利支付的补贴款可以免征能源交通基金。
“三资”企业职工的补贴款,由“三资”企业自行解决。
2、实行企业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补贴款由单位自行解决。
3、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补贴款原则上由本单位的经费结余、预算外资金和开展“双增双节”解决。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给予补贴。
4、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在职职工学生)和城市非农业人口中享受国家定期定量优抚、救济人员的补贴款,按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该由哪一级财政负担就由哪一级财政部门负担。

五、实行本通知后,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随着价格的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原则上应将原来安排这些主要副食品的暗补资金收回。
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各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保护养猪的调节基金。资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补贴措施出台前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趁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之机,随意涨价、乱涨价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的适当补贴,先在五市试行。各县(市)、自治县是否实行补贴,以及补贴的品种和定量标准,由各县(市)、自治县根据当地这四种副食品的定量和物价水平,以及财力情况和企事业的消化能力,自行决定。但每个职工每月补贴的标准和金额,必须低于五市的水平。

七、各地、市、县物价局负责对这些商品的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计算价格变动的情况。

八、加强领导,做好出台前后的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主要副食品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在价格改革时期,稳定经济,安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而稳妥地贯彻实施。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商品供应和市场管理,防止市场发生大的波动和防止发生少数人囤积和抢购商品现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对话,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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