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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0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09-04
  • 【生效日期】1987-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决定

(1987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合浦县于1987年7月1日划归北海市管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浦县应有代表参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为此,对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七十名,代表总数不超过二百二十五名。

二、增加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四名,委员总数不超过二十九名。

三、所增加的代表名额和委员名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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