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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3
  • 【发布文号】黑建房字[1986]第23号
  • 【发布日期】1986-08-27
  • 【生效日期】1986-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27日黑建房字(1986)第23号)

各市、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
在国务院提出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商品房建设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了使住宅商品化工作逐步展开、健康发展,并对经营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加强统一管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加强商品房建设及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商品房建设计划管理。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住115号《关于建商品房住宅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建商品住宅,采取先建后买的办法。建造时,不列入投资计划规模;建成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的,则必须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规模。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也要列入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模。”的精神,各级计委、建委和建行要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密切配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从计划管理上加强宏观控制。今后各级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的计划必须报地、市建委,由建委会同建行审查。审查后将生产商品房的总计划报同级计委批准,并分别报省计经委、建委、建行备案。各地、市在安排商品房生产计划时,必须做好充分的社会调查和市场预测,根据地方财政和各部门大配套资金供应能力以及各部门、单位当年用于购买商品房资金的购买能力和建行贷款供应能力,进行综合平衡,坚持“计划生产、以销定产”。

(二)加强经营商品房开发企业的归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省建委黑建房字(1986)第1号文《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和资格审查通知》的要求,责成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或结合危房改造的房地产开发全民、集体企业的发展方向,行业预测,长远规划;经营方针,房屋造价、售价、租价;征地拆迁;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质量管理等认真抓好归口管理工作。在一个城市里,除按开发任务保留具备条件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或结合危房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对其他集体和兼营开发企业要从严控制,限制发展,以稳定商品房建设市场。未经省建委批准的开发企业,各级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建设银行不予开立户头和贷款;税务部门不予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房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划拨等。

(三)加强对开发企业财务及建设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85)建总经字53号《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会同各级建设银行加强房屋开发企业的财务、资金全面管理和监督。所有房屋开发企业必须在所在地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各级建行要会同审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房屋开发企业全面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通过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商品房价格和销售的管理。为稳定和降低商品房的价格,以有利于逐步推行住宅商品化,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商品房价格控制和管理。
要制止各种不合理摊派费用。商品房建设的各种应交纳费用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黑政发(1986)15号通知规定收取。为了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各开发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摊派费用有权拒付,建行有权拒拨。
按政策合理收取各种税、费。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已由建行代扣代缴的不应再计算在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代收的各种费应以销售的建筑产品的基础造价为计算基础(不包括运迁部份的建设费用),不能按商品房生产计划计征。
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商品房价格统一管理,在省未下达商品房成本计算和销价构成范围前,各地、市可按当地实际建设成本,按财政厅、建设银行规定收取的合理利润,以及省政府规定允许收取的费用计算销售价格,报同级建委、建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并把审批的销售价格下达企业同时抄报省有关部门。

(五)加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管理。商品房建设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生产和建设,它应和城市规划紧密衔接。要做到,服从于、服务于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坚决制止盲目开发建设。
对商品房住宅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各设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1986)40号《关于发布十二个领域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企业要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准任意提高或降低住宅建筑标准和增加室内外装修设施。
鉴于商品房经营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又是刚刚兴起的新的事业,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上还未完全步入轨道,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提高。因此请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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