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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 加强我省原盐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6-02-05
  • 【生效日期】1986-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 加强我省原盐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
加强我省原盐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2月5日)

我省广大地区曾是地方性甲状腺肿(以下简称地甲病)的重病区。多年来,由于积极采取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0年,累计治愈患者八十四万多人,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控制了地甲病,受到了中央的表扬奖励。为了巩固防治成果,省政府及有关厅、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原盐市场管理和碘盐加工供应工作,对进一步控地甲病起了很好的作用。除榆林地区外,全省大部分地区地甲病患病率处于逐年下降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我省一些地区原盐私运,私销活动十分严重。据一九八五年一至七月份统计,全省共缉查原盐六千四百九十多吨。由于原盐未经加碘,直接妨碍了地甲病防治措施的落实。突出的如榆林地区的五个病区县,除府谷县外,其余四个县多年来基本停止了碘盐加工供应。据最近卫生部门调查,榆林全区地甲病患病率平均达百分之六点一,其中七至十四岁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平均达百分之二十三点二,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如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变,将严重危害下一代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病区群众治穷致富的步伐。
原盐私运、私销活动猖獗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病区的领导同志,为了局部的、眼前的经济利益,对原盐私运、私销活动采取默许或支持的态度。二是一些全民所有制单位参与私运、私销原盐。三是地、市、县的盐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原盐市场无人管理。四是盐业管理法规不完善,对原盐市场的管理同市场开放后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对走私的单位或个人处理过轻,客观上助长了原盐私运、私销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原盐市场管理,杜绝原盐私运、私销活动,以利落实地甲病的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及时抓好以下工作:

一、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应对违反国家盐务政策,向地甲病区倾销计划外原盐的问题进行查处,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请榆林行署责成病区各县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份以前采取有效措施,普及碘盐加工、供应工作。

二、各地、市、县应根据加强盐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必要的盐务管理机构。也可以与现有的盐业经营单位实行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要适应市场开放、经济搞活的新形势,搞好调查研究,逐步修订和完善盐务管理法规。

三、在定边、靖边、清涧、榆林、府谷、绥德、彬县和延安市等地的交能要道设立公路联合检查站,以交通部门为主,工商、盐业、税务、卫生部门参加,定点缉查私运原盐车辆。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工商、盐务部门负责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理,税务部门负责查收偷、漏税款,卫生部门负责测定食盐质量。其他地甲病病区,由当地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协调,工商、盐业、税务、卫生部门参加,对流入境内的原盐进行稽查,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参加原盐稽查的盐业、卫生部门人员,由省盐务管理局发给原盐稽查证件。

四、对在原盐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政策,趁机敲诈勒索、受贿贪污者,要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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