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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 会议和减少省政府负责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7-03
  • 【生效日期】1985-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 会议和减少省政府负责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
会议和减少省政府负责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1985年7月3日皖政〔1985〕63号)

会议多,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多,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
(一)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时间
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用电话、文件或派人联系能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上级开会后已有文件下达或重要内容已在报纸上公布了的,不要层层开会传达;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要单独召开;能分片传达布置的工作,不要召开全省性的会议;能开小会的不要扩大会议规模;能开短会的不要开长会;电话会议能解决问题的,不要通知下面来人开会,部门能召开的会议,不要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也不要请地、市、县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要尽量少开庆功会和表彰大会,除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召开的全省性劳模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代表会外,各部门一般不要分别召开这样的会议。
(三)严格会议审批手续
1、部门召开的规模在二百人以下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以及订货会、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等,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召开,不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保留监督、检查权。
2、规模在二百人以上的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3、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需要地、市、县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以及各种表彰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国家各部门要求在我省召开规模较大、规格较高的会议,我省承办单位应事先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落实会议住地后,方可答复。
(三)坚持勤俭办会务
所有会议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继续实行会议经费包干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部门要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话会议),从主办单位会议包干经费中开支,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由几个部门分摊。不准搞“会费自理”,把开支转嫁给下属单位。除劳模会、先代会经批准可适当颁发奖旗、奖状和赠送少量纪念品外,其它会议一律不许发奖品、纪念品。不许用公款招待看戏、看电影。不许借会议之名游山玩水。不得擅自提高会议伙食标准。省直单位人员出席在合肥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一般业务或工作会议,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出席人数的百分之十。各种订货会、物资交流会、展销会不享受党政机关会议待遇。
(四)统筹安排会议住地
一般会议应安排在本单位招待所召开,或安排到合肥以外的地方召开。凡在合肥召开的会议,需要省行管局安排会议住地的,主办单位要提前半个月与行管局接待处联系。一般会议安排在江淮饭店或合肥市所属饭店、招待所召开。稻香楼宾馆除安排省委、省顾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安排一般业务性会议。庐阳饭店、江淮饭店中楼不安排会议。六月下旬到九月上旬是旅游旺季,黄山、九华山不安排会议。

二、减少负责同志的事务性活动
(一)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和座谈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小型展销会、展览会、庆祝会的开幕式与剪彩等活动,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等负责同志概不参加。
(二)全省性代表大会和重大节日活动及有较大影响的文娱联欢、纪念活动,需要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三)省直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请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讲话的,主办部门要事先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秘书长统筹安排。重要外事活动,需请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由省外事办公室统一呈报省政府办公厅安排。
(四)省直有关部门需请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请示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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