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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三个派出机构的决议
  • 【发布单位】829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11-02
  • 【生效日期】1984-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三个派出机构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三个派出机构的决议

(1984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三个派出机构的提案,决定:批准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牌楼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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