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基层政权 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基层政权
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1984年4月1日津政发〔1984〕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基层政权是国家的基础,担负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央的决定,领导和支持民政部门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当前,要把进行政权民主化建设、实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开展建设文明街、文明村的活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
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实力量,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基层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中发〔1982〕36号《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基层政权的工作列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我市第八次民政会议,也明确了把基层政权建设列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参加了去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建立乡政府的工作。一些郊区、县的民政部门已积极开展了建立乡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但也有一些区、县则因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尚未开展这项工作。城市的基层政权工作归口问题,已经酝酿多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能得到解决。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发〔1983〕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乡基层政权(含街道办事处、乡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统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还没有移交的,要尽快移交给民政部门管起来。
二、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的任务:
1.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乡、镇是一级政权,他们应当由区、县人民政府实行领导。民政部门在基层政权建设中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其日常工作是,对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以及管理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进行政权民主化建设,修改和制订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开展建设文明街和文明村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使基层政权日臻完善和巩固。
2.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民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活动。其具体任务是,调查了解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任务、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审查批准机构的增设、裁并和撤销;指导组织整顿和改选工作;监督经费的开支使用;培训干部;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在当前,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建设文明街、文明村方面的作用。
三、民政部门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工作量加大,各区、县要充实民政科(局)的力量。加强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民政部门把这项工作做好。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把这项工作承担起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勇于探索,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把基层政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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