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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 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3-02-02
  • 【生效日期】1983-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 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
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的通知

(1983年2月2日)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国务院国发[1982]140号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3]6号文件对这次调整工资的指导思想、范围、政策、办法和组织领导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调整工资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资的决定和有关文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端正态度,顾全大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中的政策、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突破杠子,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当事人的升级资格,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要坚定不移地执行重点调整中年知识分子工资的政策。
这次调整工资的重点是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工资偏低的中年知识分子。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和发挥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应该把调整工资的过程作为宣传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过程。

三、市各调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调资工作,把好政策关,把好事办好。各区、县以人事、劳动部门为主抽调熟悉工资工作的同志组成调资办公室;其他有调资任务的单位,视任务大小可以组成专门班子,或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办理调资的具体工作。

四、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的调资方案,报市调资办公室批准后执行。调资可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分批实施。银行凭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拨款。

五、升级人员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市管以上干部升级(包括升一级,升两级,补升一级的)由市人事局审核后转报有关任免机关审批;
2.其他凡升两级的人员,一律由市人事局审批。补升一级的人员,按升两级的审批手续办理;
3.市级机关升一级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其余升一级的分别由区、县人事局(科)或主管局审批;
4.教、卫、体三个系统已列入一九八一年调资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发[1982]140号文件规定需升一级和补升一级的具体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市体委负责。审批手续同上。

六、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可参照国务院国发[1982]140号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2]58号文件的精神调整工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在调整工资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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