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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关于查禁神汉、巫婆和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违法活动的通告
  • 【发布单位】809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08-17
  • 【生效日期】1982-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查禁神汉、巫婆和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违法活动的通告

关于查禁神汉、巫婆和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违法活动的通告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近年来,社会上有少数人借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活动,愚弄群众,骗取钱财;神汉、巫婆装神弄鬼,诈骗财物的活动,也有所抬头。这些迷信欺骗活动,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现根据我国《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神汉、巫婆的装神弄鬼和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活动,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欺骗愚弄群众的行当,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必须予以查禁。

二、广大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同各种迷信违法活动作坚决斗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迷信违法活动,都有权劝止。对不听劝告的,应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神汉、巫婆以及进行算命、测字、卜卦、相面等迷信欺骗活动的人,应立即停止其违法活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四、对进行迷信欺骗违法活动屡教不改的,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是在职职工,还应由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凡从事迷信违法活动的非法所得,应全部没收,迷信违法活动的工具应予追缴销毁。对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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