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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6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78-10-16
  • 【生效日期】1978-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1978年10月16日)

经研究决定,我市实行固定工资制的城镇户口的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均参照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各区在学杂费收入中开支。退休由学校报区教育科批准,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工作人员退休证。
以上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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