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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01-06
  • 【生效日期】2018-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国函〔201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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