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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2-27
  • 【生效日期】2017-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2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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