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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1〕41号
  • 【发布日期】2011-09-08
  • 【生效日期】2011-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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