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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应急办字〔2010〕58号
  • 【发布日期】2010-04-09
  • 【生效日期】2010-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紧急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0〕58号)




各区安监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粤安监〔2010〕8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填写《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调查表》(附件1)中“县级安监部门”各项数据和《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调查表》(附件2)的各类数据。要依据参考标准,准确测算本单位“现有数量”和“应配数量”栏目的各项数据。对各相关参考标准及范围的有关建议,可随随调查表一并报送(参考标准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bgxz/bgxz.htm)。

二、请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各街道安监部门填写《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调查表》(附件1)中“乡级安监部门”各项数据,并做好分类统计汇总。

三、各区安监局、各新区经济服务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一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对上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调查表和有关建议报送至我办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黄捷芬

联系电话:82001459,传真:82001461。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调查表

2.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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