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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启动坪山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8
  • 【生效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启动坪山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关于启动坪山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的公告




坪山新区已于2009年6月30日正式成立,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将组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坪山大队,对涉及的有关消防业务公告如下:

从2010年 4 月 15 日起,坪山大队业务窗口正式受理消防业务,按照我局内部业务分工,坪山新区行政区域内属大队管辖范围的业务由坪山大队业务窗口受理。坪山大队业务窗口地址:坪山新区大工业区金牛西路6号,联系电话:895901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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