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发〔2010〕41号
  • 【发布日期】2010-03-25
  • 【生效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2010〕41号)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