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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15
  • 【生效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意见》(档发[2002]1号)及《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要求,经市人事局和市档案局同意,由我中心举办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 各区档案局(馆)未经过档案专业培训的人员;

(二) 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未参加过档案岗位培训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三) 符合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而未参加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重点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基础业务,具体包括: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档案事业的法制化、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档案的分类与著录标引、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档案鉴定、档案管理体制与档案工作建立、档案的保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与评审、教学实习。培训使用的教材是市档案局编写的《深圳市档案专业岗位培训教程》,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方式,为期八天。

学员按教学要求学完相关课程后,统一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市人事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发的《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作为档案工作人员任职、申报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第四期2010年9月6日至9月15日。

详细培训时间安排参见: http://www.szdaj.gov.cn/yjdt/sddt/87001.html ,如有变动,以实际安排时间为准(周六、日不上课)

培训地点:位于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三楼东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900元/人(包括:学费、教材、参考资料、证书、文具费等)。从即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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