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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0〕40号
  • 【发布日期】2010-03-11
  • 【生效日期】2010-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榕政综〔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狠抓“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和持续好转,较好地落实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名、连江县人民政府第二名、晋安区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9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在市直单列考核单位中,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3个部门评为2009年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经研究,同意以上考评结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彰,以资鼓励。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特此通报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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