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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新增辛迪加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10〕208号
  • 【发布日期】2010-03-04
  • 【生效日期】2010-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新增辛迪加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从事再保险业务新增辛迪加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208号)




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010年度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劳合社进行转分保关联交易新增辛迪加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2010〕1479、170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与劳合社的再保险关联交易中新增辛迪加33。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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