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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4
  • 【生效日期】2010-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和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在高新技术、物流、金融、文化等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将首先从推荐人选中产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然后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本次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数量为50名;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名,高技能人才1名)。以往已经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以直接报送材料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驻深单位可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由其本系统统筹开展,不列入我市推荐范围。

三、要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且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事局、劳动局(新区人力资源办)立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分别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事局、劳动局(新区人力资源办)申报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区(新区)和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文体旅游部门以及深圳大学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用电脑打印文稿,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盖各区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章。

2.推荐单位下载《2010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10份(其中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各区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注:此类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请附上人事立户证复印件]。

5.打印或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所有上报材料和文档(提供光盘或用U盘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zyjs@opic.sz.gov.cn作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2010年xx专业xx同志申报特贴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在正面填上申报单位、人事代码、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申报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根据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和移动)。

(二)时间要求。各区、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推荐人选。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

电话: 82108467,82108449,82105493

附件:1.2010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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