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201号
  • 【发布日期】2010-03-03
  • 【生效日期】2010-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201号)




山东富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山东富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枫路(北段)。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蔡建忠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于振江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