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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厂二期技改项目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7
  • 【生效日期】2010-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厂二期技改项目的公告

关于深圳福华德电厂二期技改项目的公告




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福华德电厂“以大代小”二期技改项目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新东路西南侧,用地面积46200.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内现状已建成5栋建筑物,总规定建筑面积3733.33平方米。现状总平面图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按现状保留使用。

因上述建设行为可能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0年2月27日至2010年3月13日)。在公告期内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用真实姓名以书面方式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五日内(2010年3月18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人:刘工;电话:25556544;传真:25356213

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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