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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23号
  • 【发布日期】2010-02-26
  • 【生效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23号)




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我省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10〕42号),从3月1日起,我委正式开始我市范围内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此,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明确了许可内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和许可程序等。按照指南,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市科工贸信委14号窗口提交申报文件和资料。(联系人:盖风梓,电话:82001473)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4.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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