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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志信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137号
  • 【发布日期】2010-02-10
  • 【生效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志信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志信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37号)




李国正、李勇: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志信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志信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李国正出资102万元,出资比例为51%;李勇出资98万元,出资比例为4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2号第3幢306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李国正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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