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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112号
  • 【发布日期】2010-02-05
  • 【生效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12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信泰机要〔2009〕14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11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9,216,246元整。

二、第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609,216,246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公司总股本为609,216,246股,公司股份结构见附表。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附表:公司股份结构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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