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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1
  • 【生效日期】2010-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院,市急救中心:

根据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应急预案普查及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深应急办〔2010〕10号)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填报普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1、2、3、4),并于2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委应急办(电子邮箱:szswsjyjbgy@163.com,电子表格可在我委网站下载)。区属医院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填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建斌,联系电话:256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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