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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旅游安全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文体旅〔2010〕63号
  • 【发布日期】2010-01-28
  • 【生效日期】2010-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旅游安全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旅游安全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0〕63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和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旅游企业认真贯彻、狠抓落实,请各区旅游局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一、各旅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深圳旅游业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善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旅游企业在春节到来之前,要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指示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充足及完好、监控中心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充分做好并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预案,严把食品卫生关;认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前和节日期间,我局将联合各区旅游局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三、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确保与我局通讯联络的畅通,要切实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并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请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将2010年春节值班安排表报我局旅游协调管理处(传真:82003177)。

特此通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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