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1
  • 【生效日期】2010-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拔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公告




经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公开选拔环境监测站负责人1名,报名条件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在事业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2.环境监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仪器仪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

3.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内部审核等方面工作经历优先;

5.有环境监测业务管理能力;

6.性别要求男,年龄38周岁以下(至2009年12月30日计算)。

二、非事业单位人员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环境监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仪器仪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及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内部审核等方面的工作经历优先;

4.有环境监测业务管理能力;

5.性别要求男,户籍不限,年龄38周岁以下(至2009年12月30日计算)。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28日。

2.报名者需将以下材料送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1)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3.笔试范围为环保及环境监测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55-88211892,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18室。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