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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10〕5号
  • 【发布日期】2010-01-12
  • 【生效日期】2010-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公布2009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结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根据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有关要求,对2007年评选和监测合格的3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县(市)区初步监测的基础上,经市级有关部门复审,市政府确定余姚市舜水蜜梨专业合作社等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同意其中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名;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不合格,不再享有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及相关待遇。

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继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2009年监测合格的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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