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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二○○九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7号
  • 【发布日期】2010-01-08
  • 【生效日期】2010-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二○○九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二○○九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卫人发〔2010〕1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为目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者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本职岗位上,辛勤劳动,无私奉献,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为激励广大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者继续弘扬白求恩精神,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经基层单位推荐和市委卫生工委研究,决定授予:市人民医院张欣洲、市中医院曲敬来、市妇幼保健院杨传忠、市儿童医院何颜霞、市第三人民医院刘映霞、罗湖区人民医院李伟东、南山区人民医院邓启文、宝安区人民医院万胜明、龙岗区中心医院詹雨林、深圳龙城医院王玉林等10位同志2009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光荣称号; 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泉水、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张海鸥、市康宁医院李红、福田区人民医院香蜜湖分院叶志中、盐田区梅沙医院曾力群、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陈爱群、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肖政祥、光明新区公明医院黄赛君、坪山新区坑梓人民医院林平信、深圳曙光医院孟丽等10位同志2009年度深圳市“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市委卫生工委号召全市广大卫生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以“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高尚的医德、精湛的技术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发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推动我市卫生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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