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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255号
  • 【发布日期】2009-12-30
  • 【生效日期】2009-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5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药监局直属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两家以上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辖区负责孕产妇甲型H1N1l流感疫苗的指定接种点。

二、承担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要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广东省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对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需咨询妇产科医生,接种单位须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接种风险后,再决定是否适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三、承担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同时要做好接种后AEFI资料的收集工作,并要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等要求,对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所有AEFI(包括所有一般反应和其他疑似异常反应)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时需在AEFI个案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中的“姓名”后注明“孕产妇”,例如“张某(孕产妇)”。

四、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通过全国AEFI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外,还需填写“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AEFI个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每周对辖区内的个案数据进行订正和累加,并在周一9:30以前将本辖区的资料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jm@szcdc.net,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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