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深组通[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09-12-24
- 【生效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9]76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管干部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根据聘(雇)用合同或岗位责任书约定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原则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清楚。
(三)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人员并存档。
(四)下列人员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个人原因2009年度均未在职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2009年新聘(雇)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交流到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原单位提供的个人工作情况和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2009年度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被立案调查结案后,查无问题、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7.考核对象在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8.考核对象在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对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等次与奖惩情况挂钩,具体为: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期内,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各等次记功奖励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各单位可制定相应制度,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聘用等日常管理结合,具体如下: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应调整岗位。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奖金发放办法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奖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总额,但实行学年度考核的人员以6月份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普通雇员的年度考核奖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规定的核拨标准拨付。高级雇员的年度考核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总额的130%计发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按本人12月份工资总额计发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以及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2009年新聘(雇)用人员和考核前已退休人员除外),不发放考核奖金。
(四)2009年新聘(雇)用人员和考核前已退休人员,且当年为未受纪律处分的,其考核奖金发放办法为:按称职的标准,以当年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按月计发(计算公式:本人12月份工资总额÷12×当年工作月数)。
六、考核结果备案
(一)各区、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或具体办法,考核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29 日之前,按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区组织人事部门应统计本区考核情况并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核结果备案材料为:1.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雇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3.《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雇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4.编制管理册(备查);5、市管干部年度考核表。有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专栏或“深圳组工在线”(www.zzb.sz.gov.cn)软件及业务表格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欧超溢,电话:82104917,地址:市委东附楼1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子苑,电话:82001738,地址:市民中心3039。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2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