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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3
  • 【生效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圣诞、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9年圣诞节、元旦及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旅游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旅游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深圳旅游业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善各项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二、根据《关于对2009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深旅行管[2009]98号)要求,请各旅游企业务必于2010年1月底前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未上报整改报告的企业必须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传真:82003177)。

三、各旅游企业(特别是酒店、景点),要针对圣诞、元旦的节日特点,充分做好并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预案,严把食品卫生关,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旅游企业在节假日到来之前,要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指示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充足及完好、监控中心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认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将带机关人员于节假日前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五、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确保与我局通讯联络的畅通,要切实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并按规定迅速上报情况。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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