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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234号
  • 【发布日期】2009-12-23
  • 【生效日期】2009-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

转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3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卫生厅、省农业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09〕819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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