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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8
  • 【生效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公示

深圳市2009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公示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市科工贸信委(原市贸易工业局)、财政委(原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对2009年第一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联合审核,并按规定将部分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2009年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582号),认定委员会拟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发电厂等6家电厂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对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市贸工局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意见。对反映的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被反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82108676,82108246,传真:0755-82001406。

附件:深圳市2008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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