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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文号】哈规联〔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11-25
  • 【生效日期】2009-1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哈规联〔200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

基础测绘是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城市信息化、“数字哈尔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服务面广、长期持续性,需要系统性、适应性地不断进行更新。

为了加强我市基础测绘工作,完善测绘公共服务体系,保证测绘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10年-2020年发展规划。

一、哈尔滨市基础测绘的现状

经过近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测绘服务体系,完成了覆盖3.2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测绘控制坐标系统,提供了多种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地图,基本满足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需要,录入了部分地理信息数据,完成了“数字哈尔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框架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政府各部门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也逐年增大,但测绘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发展不同步,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

(一)城市坐标的不统一。由于一些基础测绘应用行业自成体系,造成了资金浪费和基础测绘成果版本的差异。

(二)基础测绘覆盖面积低。规划区域已接近7100平方公里,而现有的等级平高点控制面积也只有600平方公里。另外,长期没有基岩水准,现有水准点标志的稳定情况满足不了如地下重大工程建设、城市沉降观测等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

(三)资金投入有限。现有大比例尺地形图共计2000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31平方公里,按照每年主城区15%、郊区5%的变化量对地形图更新,则每年需资金为1000万元,而我市每年实际投入资金仅为350万元。

(四)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工作进展缓慢。我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于2001年启动,并挂牌成立“哈尔滨市地理信息中心”,省政府给予了一次性的资金支持,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了软硬件等设备的购置,人员培训等,并且初步建立起了哈尔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框架和部分地理信息。但是由于后续资金没有集中投入,缺乏资料使用和资金使用的统一协调,使得数字城市基础框架工作、地理信息的数据现势性的更新进展缓慢甚至停滞。重复投资,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相对突出。

二、基础测绘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构建哈尔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数字城市的目标为基础,以推进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为手段,以城市信息共享为目的,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企业生产科学化和服务民众便捷化为立足点,全面推进哈尔滨市基础测绘的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基础测绘规划、实施、验收、汇交等方面的制度和法规,制定有关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综合应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测绘规划,统筹兼顾地理信息资源可持续利用、保密和防灾需要,依法进行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妥善处理部门间、区域间以及开发与利用、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

3.联合建设、信息共享。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速度,抓紧建立空间信息协调机构,积极协调经济建设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科学制定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

三、基础测绘规划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的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以适应测绘事业发展需要;到2014年建成哈尔滨市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机制;完成哈尔滨市重点发展地区的各种比例尺的数据采集和基础地理信息的建库工作;基本完成基础地理信息共享框架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有序、坐标系统统一、成果管理有效的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信息支撑体系。

2014至2020年,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我市统一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如期更新,建立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完成“数字哈尔滨”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实施本地区的基础测绘规划。

四、主要任务

(一)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与维护

完善我市空间大地控制网及其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统一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

1.大地水准面精化。在国家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我市空间大地控制网的整体精度和保障服务能力。建成全市CORS网站,布设三等水准路线,优化全市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结构和布局,完成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

2.完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在已完成的哈尔滨市区范围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的基础上,扩大我市服务范围,实现市域5.3万平方公里毫米级大地控制网的建设。

(二)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获取

充分利用国家基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统筹我市的基础航空摄影和遥感影像获取与分发服务,实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全方位覆盖与定期更新。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与更新

实现全市范围地形图覆盖,建立区域和各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协同更新机制,提高不同尺度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1:2000比例尺地形图的覆盖与更新,建立周期为5年的地形图更新机制;实现大比例尺地形图对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的覆盖,建立1年至2年为周期的地形图更新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测绘保障,实现一村一图。

(四)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

建设市、县两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较为完善的“数字哈尔滨”地理空间框架体系,整合各级专业部门的基础信息库,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形成信息资源的分建共享。

(五)基础测绘成果开发与应用服务

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地理信息与专题信息网络化服务平台,利用政务专网、互联网,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用户提供以基础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分发服务和以地理信息空间框架数据为核心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覆盖全市的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服务,推动全市信息化建设。

2.“数字哈尔滨”建设。建立完备的哈尔滨市基础测绘数据库,同时制定统一的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入库标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实现哈尔滨市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社会共享。

3.建设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使用状况、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多种内容的城市规划建设综合数据库。

(六)适应产业形势,扩大基础测绘服务外包

发挥省会城市优势,条件成熟时,由市地理信息中心牵头,建立市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地理信息服务外包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和法规保障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市)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强化统一监管,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测绘成果汇交、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加强各类地图产品的管理,形成“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规划目标,完善有关基础测绘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依法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政策法制环境。

(二)建立基础测绘经费投入和更新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将基础测绘资金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形成基础测绘经费投入和更新长效机制。将测绘基准建设与维护、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与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等项目经费和基础测绘成果分发服务、质量监督检验及测量标志保护等管理经费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将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测绘保障项目列入财政专项预算,为基础测绘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强测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测绘人才吸引、使用和评价机制,通过引进、交流岗位、培训等方式,培养测绘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急需人才,逐步建立创新型测绘人才队伍,为实现测绘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地理信息的应用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环境,提高保障能力,避免重复测绘,充分发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市、县(市、区)各级测绘部门之间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测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建立以各级地理信息中心为依托的交流与交换平台,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良性循环。

(五)建立实施基础测绘规划的监督评估机制

加强对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组织领导,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基础测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及项目实施的有机街接,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机制。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保证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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