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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8年认定的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第二期资金资助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9
  • 【生效日期】2009-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8年认定的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第二期资金资助公示

2008年认定的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第二期资金资助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老工业区改造和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深贸工规字[2008]42号)、《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 号)和《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深贸工规字〔2009〕125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区第二期资金资助(合计金额1441万元)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特色工业园区资金资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工贸信委提出,并提供真实材料,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陆彩慧 ,电话:82002294

附件:1、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补贴表

2、特色工业园区项目资金资助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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