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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培训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48号
  • 【发布日期】2009-11-19
  • 【生效日期】2009-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培训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培训的紧急通知

(深卫人发〔2009〕148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进一步提高我市发热门诊、急诊科、儿科及感染科等重点医务人员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诊疗能力和水平,我委决定近期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在全市甲型H1N1流感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发热门诊、急诊科、儿科及感染科等重点部门和科室医务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诊疗培训工作,做到甲型H1N1流感的早发现、早治疗。

二、培训对象

(一)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二)急诊科医务人员
(三)儿科医务人员
(四)感染科医务人员

上述科室全体医务人员均须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甲型H1N1流感(尤其是重症、危重症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状况、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规范等。

四、主办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五、培训具体安排

举办6期培训班,每期半天。

(一)时间安排:2009年11月24日-2009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办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三)组织实施: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教学,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负责指派师资及编写课件。
(四)培训形式:

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发热门诊、急诊科、儿科或感染科的)组织发热门诊、急诊科、儿科和感染科全体医务人员有计划分批参加培训。参加培训者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授予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1分。

六、相关要求

1、各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组织工作。
2、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负责通知本区所辖医疗单位有计划分批参加培训,并填写报名表,于2009年11月23日前发(送)至深圳市医学教育中心教务科(联系人:徐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25162197,25162161;邮箱:yxjxjy@vip.163.com;传真:25162274)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经费由我委专项经费解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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