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138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生效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38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