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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财审便字[2009]133号
  • 【发布日期】2009-11-03
  • 【生效日期】2009-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审便字[2009]133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积极做好迎接审计署对我部200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海事系统和港口建设费专项审计的准备工作,现就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自查工作作为当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自查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要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必要时上下级之间要签订自查工作责任书。

二、切实把握自查政策。审计署已明确表示,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审前自查工作,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为此,各单位特别是海事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好上述政策,把预算执行审计、海事系统专项审计与治理“小金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扎实地搞好自查工作,切实把问题反映和解决在自查阶段,确保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

三、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揭示和反映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收费管理中存在的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擅自调整预算、滞留积压资金、资金结余偏大、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同时,要关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三产经营管理、重要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前期工作费、科研经费、西部科研经费等)、津补贴发放、发票管理与使用(假发票治理)、会议费与出国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切实搞好自查整改工作。要将“小金库”自查和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本次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一并整改,防止出现自查不纠、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属于自身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要立即坚决整改;属于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因政策不明确、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要求和责任人;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要积极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要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建立规范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下午5点之前,将自查结果报告报部财务司(联系人:孙 静,联系电话:010-65292949,传真电话:010-65292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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