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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1121号
  • 【发布日期】2009-10-29
  • 【生效日期】2009-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办函〔2009〕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及内容

此次抽查采用现场检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检查

我部会同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一。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日常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从业行为等相关情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

抽查部分评价机构2008年主持完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清单见附件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规范性等相关情况。

二、抽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我部组织对附件一中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抽取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加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2009年11月10日前,附件二中的单位应将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我部。

(三)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我部分批组织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听取相关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汇报。

(四)我部将根据抽查结果,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予以处罚。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无故不参加抽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出,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报送材料的,视同无故不参加抽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关睿

联系电话:(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现场检查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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