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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转发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光明新区社会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区域行业协会报名参加该研修班,有关报名办法请按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11月12日前直接向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报名。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期清华大学“提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能力”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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