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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第四期“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业化”培训高级研修班报名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第四期“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业化”培训高级研修班报名的通知

关于第四期“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业化”培训高级研修班报名的通知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高级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我局拟定在11月20日(周五)―21日(周六)两天,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举办第四期“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业化”培训高级研修班。现就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对象:现任行业协会商会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由于教育场地的限制,每个协会商会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学员参加培训。具体名单由我局视报名情况审核确定。

二、报名方式:学员报名应按要求填写回执,加盖协会或商会印章,并于2009年10月29日(周四)前传真到民管局社团处(传真号码:25832724)。

三、费用:本次研修班学杂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原则上由市政府支持解决。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深圳大部制改革对社会组织的机遇和挑战解读

(二)论坛:行业协会管理精华分享及交流

(三)行业协会财务管理

(四)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指引及媒体沟通技巧

(五)社会组织发展前瞻

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请参见课程初步安排表(附件)。

五、具体事项:学员名单、课程编排(定稿)、报到注册和交通安排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
1、高级研修班课程初步安排表(点击下载)
2、回执(点击下载)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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