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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对我省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2
  • 【生效日期】2009-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对我省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转发《关于对我省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我省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弄虚作假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在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另外,对负面情况未如实申报的市儿童医院王斌、市人民医院杨菊芳、龙岗区中心医院陈晓燕要按照要求写出书面检查报送省人事厅。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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