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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61号
  • 【发布日期】2009-10-22
  • 【生效日期】2009-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环境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坚持以“清洁城市、造福人民”为宗旨,努力提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圆满完成了我市对外交往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等6个单位“环境卫生管理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城肥管理所等28个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中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三八清扫保洁管理所等13个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模范管理所”荣誉称号,授予刘连香等130名同志“环境卫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张艳霞等9名同志“环卫工作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进步,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号召全市环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净化城市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2008-2009年度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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