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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房屋拆迁通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0-20
  • 【生效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房屋拆迁通告

关于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房屋拆迁通告




因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辖区(东起大水坑临时收费站、西接环观南路),《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2009-01B-0017)确定的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2009年10月10日,我委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9)第028号),拆迁人为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拆迁期限从2009年10月10日起至2010年10月9日止。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房屋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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