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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购买、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通告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字〔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10-14
  • 【生效日期】2009-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购买、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购买、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通告

(南府字〔2009〕8号)




为确保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0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简称“两会一节”)期间首府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决定“两会一节”期间在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购买、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市区各建筑施工及拆迁单位,市区及与市区相邻县(包括武鸣县、宾阳县、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所有矿山、采石场和其他有可能实施爆破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地区的周边区域。

二、禁止时间

200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三、禁止范围内各单位一律停止实施爆破作业,停止购买、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清点入库,交由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统一保管。

四、各级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使用审批手续,并指导和督促禁止实施爆破范围内有关单位对爆炸物品实施封存。

五、各级公安、建设、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爆破工程暂停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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